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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6/9/art_1229226153_1919154.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09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6-09

邢海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36号提案《关于加大对“精神康复”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要求,已全部将残疾人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范围。通过制度一体化设计和通道式报销,实现各项保障政策之间功能互补、层层递进、无缝对接,既防止过度保障,又牢牢托住底线,为我省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人)撑起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保障网。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保持在83%、70%左右和60%、50%左右,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在此基础上,贫困城乡居民还可得到70%的医疗救助。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缓解。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367万人,2018年共有869万人次城乡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二、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情况

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了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的政策。一是2005年在调整我省药品目录时,率先将治疗老年痴呆药品安里申调整进入我省药品目录,保证了老年痴呆患者的治疗需求。二是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补贴,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将严重精神障碍列入门诊规定病种范围,门诊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提高他们的门诊保障水平。四是将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提高他们的医疗康复水平。2006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医疗服务目录》),将精神科近100种量表、精神科特殊检查项目、精神科治疗项目(包括工娱治疗),以及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康复评定等14项康复项目列入《省医疗服务目录》,是全国最早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省份。2010年和2016年,根据原卫生部、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和人社部、原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我省又将38个医疗康复项目(包括职业功能训练)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康复项目限定支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根据患病程度设置差别化支付时限。按照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患者进行日常生活动作训练,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二是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要求,运动疗法、平衡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等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得超过3个月。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90天,这是除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支付不超过1年,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外,国家规定的最长支付时限。三是支付次数、日支付或间隔时间等限制。例如,原国家卫生部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规定,运动疗法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作业疗法、言语训练每次支付不超过1次;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规定,康复综合评定、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的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四是康复项目同时进行的支付限制。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要求,运动疗法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在提案中提出将音乐疗法、职业功能训练、特殊工娱治疗纳入医保支付和取消项目限定支付的建议,对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有一定帮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职业功能训练已纳入医保支付,音乐疗法、特殊工娱治疗(指绘画、书法)等辅助治疗项目没有在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下一步,我局将在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强多部门协作,加大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力度。一是完善医疗康复医保相关政策。随着医疗康复技术不断发展,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局建议及时新增患者亟须的康复项目,完善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时限等政策,从顶层设计上研究设置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对精神康复质量和疗效的考核评估,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精神疾病、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引导医疗机构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康复项目。三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全面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医保定点范围,进一步方便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康复。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工作,对改善精神患者社会功能、帮助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