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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6/9/art_1229226153_1919155.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09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6-09

张大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开放肿瘤筛查进医保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免费健康体检的主要政策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关注百姓健康,在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为城乡居民建立了免费的健康体检。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及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8〕79号)等文件,分别为农合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作了制度安排。体检经费纳入各统筹地区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上述对象范围以外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由各地保健局负责统一管理,体检经费从各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列支;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自行组织,体检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也进一步巩固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各地在实施健康体检工作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合理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总体来看,主要是一些临床常规项目,均没有涵盖提案中所列出的部分肿瘤筛查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财政保障经费有限;二是肿瘤筛查重视不够。近几年,随着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群众健康意识逐步增强,癌症早期筛查越来越被重视,个别癌症筛查项目被列入健康体检范围。2017年4月,原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对全省35-64周岁妇女开展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今年初,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在杭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7号),从今年开始,在杭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增加了提案中所列出的呼吸系统癌症筛查项目胸部低剂量CT和消化系统癌症筛查项目无痛肠镜和无痛胃镜。

二、关于肿瘤筛查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说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肿瘤筛查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明文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义以及支付范围,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肿瘤筛查明确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因此不能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二是政策排除在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第二大类第三点为“各种健康体检”,已明确将各类健康体检项目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之外。

三是经费另有安排。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也提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又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范围,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癌症早期筛查工作,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提高癌症治疗效果、提升患者生存期,助推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促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癌症等重大疾病预防筛查。

(一)积极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工作。

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医学合作协议,积极推进肿瘤防治的科学研究,探索推进肿瘤防治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我省癌症早筛、早诊和早治能力,提高癌症治愈率及5年生存率,为健康浙江建设助力。

(二)加强肿瘤防治知识宣传。

全省以开展“世界癌症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活动为主要载体,发挥抗癌学(协)会、癌症康复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肿瘤早诊早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癌症的防治意识,改变“谈癌色变”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癌症早期筛查保障措施。

积极协调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展癌症早期筛查保障措施的调研工作,推进建立财政专项补偿机制,加大对癌症早期筛查的投入。探索癌症早期筛查与免费健康体检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让更多的癌症早期筛查项目纳入免费健康体检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得到癌症免费筛查,进一步提升癌症早期筛查、诊治保障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