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76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6-09
张少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6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各级医保局成立后,即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工作来抓。2018年,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1808家,追回资金1767万元,欺诈骗保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今年,省医保局已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一)开展三年行动。制定《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2019起,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使欺诈骗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全省基本建立高质量基金监管治理体系。
(二)进行专项治理。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
(三)畅通举报途径。出台《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布各地医保部门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四)开展集中宣传。2019年4月作为全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协议管理。贯彻国家《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协议内容健全退出机制,重申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要求各地严格定点准入、加大费用审核力度、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实行法治监管。《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推进立法进程。同时将加快制定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办法、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
(二)加快智慧医保建设,实行智慧监管。依据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国家和省的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知识库、规则库、诊疗标准库,应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等进行全面监控。依托省大数据中心全面共享卫生部门的诊疗数据、检验检查数据,通过实时比对、分析,对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精准查处”,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三)推进部门联动,实行协同监管。建立由医保、卫健、公安、药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医保监管协商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重大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形成多部门力量叠加、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成果共享的大监管格局。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监管。与省、国家公共信用平台对接,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执业药师、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监管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医保局正会商中编办研究,省医保局也在积极沟通省编办,争取成立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樊磷中
联系电话:0571-8105103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