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2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1-06-28
袁红、蔡玉群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建议》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的关键一招,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积极探索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8月,我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首次提出了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的思路,建立了调价触发和腾调实现机制,通过压缩不合理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中医治疗等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共涉及11类938项医疗服务,其中提价项目879项,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共增加收入7.45亿元;全省11个市也按照省级思路相继启动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2020年11月,根据国家及省级冠脉支架、冠脉球囊、骨科髋关节带量采购后所腾的空间,及时调整了与冠脉支架植入、髋关节置换相关的29项医疗服务价格,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共增加收入0.6亿元。2020年12月,又调整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29%上升到2020年的32%。我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相关做法被国家医保局评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并在2021年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情况
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我省实际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启动和约束条件及相关指标的科学性,以及调价程序的规范性、配套措施的合理性,我局委托浙江省财经大学开展课题研究。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目前已形成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的初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基本路径,按照“设置启动和约束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设置启动和约束条件,主要包括医疗总收入增幅、价格指数(医疗服务)增幅、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医疗保健)占比、腾出的调价空间等;三是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每年对本地区固定周期内的相关指标进行评估;四是合理测算调价空间,根据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医保、医院、患者三方权益,合理确定调整规模;五是优化选择调价项目,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六是科学制定调价方案,调价预计增加和减少的收入与既定的提价空间和降价空间基本吻合,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区域间加强沟通协调。同时,从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做好监测考核及绩效评价、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提升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配套措施,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力争今年9月底出台正式文件。另一方面,抓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窗口期,在符合启动条件的前提下,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衡群众、医保、医院三方利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