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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2110280.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4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83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

领衔代表:刘青光代表团:宝鸡

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

见附件

283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1-02)

类别:A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人:张光进

陕人社函〔2021〕37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3号

建议的复函

刘青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第2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人才建设工作的关注!

您在《建议》中,提出“应加大养老体系人才供给力度,提高人员待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落实待遇。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为落实您的建议,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护理等专业,加大养老体系人才供给力度。在专业审批或备案工作中,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康养、护理等养老体系配套的专业。既解决养老体系所缺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又有利于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拓展了渠道,促进了就业。

二、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技能陕西、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中,加大康养、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证工作中,将护理人员、康养等职业(工种)纳入优先开展的项目。

三、主动作为,主动为高校医护专业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工作。将护理、康养等从业者,纳入新型企业学徒制的培养培训对象。将护理、康养等职业(工种)人员,作为今后重点培训、重点发展、重点建设的人才队伍。

四、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养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状况调研,摸清养老专业人才构成情况,支持养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做好养老专业技术人才在人才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王厅,电话:029-63915089)

陕人社函〔2021〕378号(人大283号).doc

陕人社函〔2021〕378号(人大283号).doc====1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8)

类别:B

陕西省民政厅签发人:郭社荣

陕民函〔2021〕18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3号

建议的复函

刘青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第283号)收悉,意见提出的完善法规创制、加强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加大养老人才供给力度等建议,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

目前我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759.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2%,超过全国18.7%平均值,老龄化速度将越来越快,已呈现出中度老龄化特征。

一是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方面,近年来完善1+N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修订1部法规,先后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20多个政策文件与标准规范,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

二是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福利制度基本作用有效发挥,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较快,全省现已建成并运营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5728个,其中养老机构820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4870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26.9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12.8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3.43%),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1.3%的行政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32.6%的社区。

三是养老服务改革成效明显。2016至2018连续三年,我省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工作成效提升幅度大的6个省(市)之一。2018年至2020年,西安市获批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西安等8个市获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市,西安、安康、铜川列入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

四是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改进。2019年至起,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连续三年联合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以标准化为抓手,制定养老机构“十一个上墙”,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同时推出并实施了《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照护能力,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全省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措施明显加强。

五是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我省积极出台《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养老服务人才政策举措。通过实施“千人培训计划”,对全省7000多名养老护理员、900多名养老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向好。同时依托开设医学护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建立了5个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每年开展中高级护理员培训。各地设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开展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着立法和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供给体系不够协调、投入保障有待加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认真吸取您的建议,根据我厅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养老服务法制化建设,制定我省养老服务“十四五”重点规划。以法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责,以规划明确扶持政策、业态发展方向、设施建设规划、财政投入。目前我厅正在推动省人大出台《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并拟制我省“十四五”陕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为着力点,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不断推动,加快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省级养老服务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制定养老服务发展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级政府实行“四个纳入”: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推动补齐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在省、市、县三级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补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将以养老服务普及化、可及化为着力点,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土地、规划、人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应用,明确普惠养老服务受益范围及价格标准,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动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在建立长期保险制度方面,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配套建立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和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结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完善与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积极引导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作为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是深化公办机构改革,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区域间床位调配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二是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在确保消防、卫生等涉及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非法集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监测、预警,积极协调公安、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老年群体教育宣传,增强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四是推动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制度,将补贴标准与机构等级评定、床位与服务类型挂钩,力争提高补贴力度。

(五)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广“1+X”证书试点。完善省、市、县分工协作、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依托具备相关师资力量的院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育。同时,推动建立以服务技能、年限、质量为导向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机制,将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地域经济情况等因素挂钩,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收入。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3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1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3号

建议的复函

刘青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第2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医保制度建设的重大工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16年6月,国家明确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发布了第二批14个国家试点城市,汉中市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位列其中。当月,国家医保局召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第二批试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规定试点期限2年。

二、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顺利启动。2021年1月1日,我省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运行,开局良好。2月5日,汉中市政府相关领导前往某医养中心看望首批享受待遇的24名重度失能患者,送去对患者及家人的祝福,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受惠者正常享受待遇标志着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贯通实施。

三、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汉中市研究并制定了《汉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规程》《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工作实施规范》《汉中市职工长护险承办机构考核办法》《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认定工作前置调查流程规范(试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等文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基本建立。结合我省及试点地区实际,汉中市暂定参保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五、试点经办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了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经办机构在全市各县区均设置经办服务窗口,各县区失能评定申请受理及相关咨询宣传工作已正常开展,参保人可就近申请。截至4月底,全市已受理失能评定申请689人,前置调查298人,累计上门评估461人,召开失能评定委员会会议4次,专家评审331人,综合评定316人(重度失能243人,中度失能61人,轻度失能12人),享受长护保险待遇243人。完成了长护保险承办信息系统本地化改造,实现从受理申请、评估管理、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的信息化。汉中市已累计确定定点协议服务机构29家。

六、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国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汉中市作为我省唯一国家试点城市,正在努力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探索形成适应汉中实际的长护保险政策框架,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推广进行有益大胆探索,也为全省下一步扩大试点提供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5-18)

类别:B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16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3号

建议的复函

刘青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政策内涵加快构建立体养老体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以及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中涉及省卫生健康委的医养结合工作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截止201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02.37万人,占总人口18.12%。其中,高龄(80岁以上)老年人口89.3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7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140万人,占比19.9%。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达86.2%,“空巢老人”约占47.7%。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养老服务对医疗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我们紧紧围绕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发展。

一、我省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

医养结合从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为原点,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各类试点和探索,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工作。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首次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6年又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对医养结合提出了具体意见。为了精简审批流程,深化医疗和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2019年7月省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卫老龄发〔2019〕67号)。2020年,联合8部门下发了我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陕卫老龄发〔2020〕41号),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围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6个环节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陕发〔2021〕7号),也对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们正在制定我省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一系列文件出台,为我省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

二、围绕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所开展的具体工作

一是积极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扩大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7年开始,我省分三批共建设了38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示范基地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积极探索与社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协作,为社区(农村)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治未病、心理关爱、安宁疗护等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特色内容。同时,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健康养老服务业,激发市场活力,2020年我们在全省评估确定了6个医养结合示范企业,打造我省医养结合企业名片。

二是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将省第二人民医院列为我省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立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医养结合培养体系,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共开展医养结合医疗、护理、管理、康复4次培训,累计培训1100余人次,提升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20年因疫情防控需要,首次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注册考核397人,线上观看9300余人。同时,逐步拓展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老年病科研、医养结合政策调研、服务标准制定等功能,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评估、老龄人口发展趋势探索、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标准、老年常见综合症护理规范等课题研究。

三是积极开展多元试点项目。开展安宁疗护试点,确定了宝鸡、咸阳、铜川3个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同时作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建立专家团队、筛选试点机构,开展省级基线调查培训,探索利用医疗、人文、社会工作等全方位资源优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体制机制研究。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在西安、宝鸡、渭南3市63个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营造关注老年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基层卫生机构识别干预能力。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项目,在铜川市王益区开展国家试点,有助于预防或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发生,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工程积累宝贵经验。实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依托西安市莲湖区,开展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上门综合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提供1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为内容的健康指导工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开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注重统筹协调。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为抓手,积极对接国家规划和重大项目部署,实时出台细化我省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任务以及各项保障措施,为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有力的规划引领和支撑。二是科学统筹医疗资源布局。加大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将部分公立医院或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老年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养结合机构;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三是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落实卫健部门牵头的医养结合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一是抓好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在全省开展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本地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二是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根据“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康复服务项目、社区和居家护理项目、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2021年建设2000张康复护理床位和1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三是建立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涉及医养结合政策创制、医疗服务、机构运营等方面专家学者,建立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作用,参与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工作标准,开展创建达标医养结合机构活动,提高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开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行动。一是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对全省首批申报的117个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确定100个省级老年友好社区,推荐33个国家级老年友好社区。二是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陕卫老龄函〔2021〕22号)要求,在全省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联合省中医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处等携手开展评审考核,推进此项工作,力争到年底40%的医疗机构通过考核达标挂牌。

(四)加快医养照护人才培养。一是推进多层次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护理人才。二是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重塑养老护理员和养老照护师资格证制度,鼓励护士专科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三是建强以省老年病医院为平台的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好陕南、陕北区域性省级培训基地,加快人才培养,解决医养结合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再次感谢刘青光代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医养结合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信经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