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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2110568.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4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80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完善我省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刘生胜代表团:榆林

关于完善我省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见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8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9-01)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33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0号

建议的复函

刘生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第5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您的建议很好,对于我们全面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结核病是一个古老的传染病,人类与结核病的斗争,也是漫长和艰巨的。多年以来,结核病以其高感染率、高发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的几大特征危害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不断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接诊肺结核可疑者56.75万,治疗管理了10.4万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结核报告发病率由2015年的56.7/10万下降到2020年的43.7/10万,降幅16.5%,年均递降率3.6%。根据社会经济学估算,直接减少结核病死亡25000余人,避免了36.4万人感染,减少1.27亿元门诊医疗费用支出,挽回社会总价值372.2亿元。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相关工作介绍如下:

一、积极探索,方便结核病患者就诊

2015年,省政府对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实施专病专防策略,结核病临床诊疗工作由疾控中心全面移交定点医院,全面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目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转型,已初步形成“疾控负责规划管理、定点医院负责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病人健康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由省结核病防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负责全省疑难重症结核病救治;10个市将定点医院设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传染病院,承担耐药肺结核诊疗及县区转诊的危急重症结核病诊疗;112个县区中有100个县区将定点医院设立在二级综合医院(县医院),12家设立在市级定点医院,承担辖区普通肺结核诊疗。随着“十三五”期间我省对各级定点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定点医院均具备了相应结核病诊疗条件和能力,结核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患者就医意识的提高,省结核病院已开辟绿色通道,对主动且有意愿在省结核病院就诊的结核病患者均予以收治,同时对于疑难、危重、耐药等复杂结核病患者,由院方主动联系基层医院办理转诊相关事宜。但确实存在部分普通肺结核患者主动赴省级医院救治,无法开具转诊证明,无法享受最大限度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况。

二、积极推进,落实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

2015年,我省将结核病门诊诊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全省各地市在“十三五”期间也进行了一系列结核病支付方式改革,部分地市将结核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门诊治疗患者经济负担。其中汉中市推进单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普通肺结核患者实现了全疗程6-8个月自付费用约400元,耐药患者全免费治疗,彻底减轻了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避免结核病患者因病返贫。2019年我省各级成立医保局之后,结核病医保报销工作职能已划转医保部门管理,我委积极推进落实现行的医保政策,并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医保部门。

三、加强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业务水平

(一)分工承担培训任务。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作为全省防治业务指导机构,每年根据基层培训需求,编制规范化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市、县培训业务骨干;省结核病防治院承担全省各级定点医院结核病临床培训、医护人员进修学习、临床诊疗质量控制等职责,对各级定点医院的规范化检查、规范化诊断、标准化治疗、规范性登记报告进行相关培训。

(二)分级别开展培训。2015年以来,我省每年都要举办省级结核病规划管理、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疫情处置、基层防治等大量培训班。于此同时,各市县也针对不同工作人员开展更广泛的培训工作。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单年次培训人员均达到上万人次。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2020年省级建立了线上培训平台,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培训服务延伸至村卫生室。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共培训各级医务人员460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基层定点医院诊疗服务质量和规划实施质量。

四、大力建设,加快标准化结核门诊建设

(一)建设耐药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结核分枝杆菌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耐药性检测必须需在市级以上定点医院P2+实验室开展。目前,全省10个地市和大部分县(区)定点医院已完成“市级定点医院按照耐药患者诊疗标准进行建设且具备耐药检测能力。大部分县(区)定点医院按照普通结核病诊疗进行建设”的要求完成建设,个别县区级定点医院由于老旧县级医院业务空间限制,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持续推送医联体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在全省4个城市开展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联体建设。推动医联体内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师参与医联体建设积极性,加强对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引导医联体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组建城市医疗集团23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5个,跨区域专科联盟75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56个。省结核病院已经通过医联体,建立了与市、县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的合作关系,常年派专家到基层医院坐诊,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二是以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为重点,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截至2019年底,我省远程医疗网络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全覆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在全省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各级定点医院职能定位,持续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政策,积极推进结核病规范化诊疗,减少过度诊疗、过度住院,进而充分考虑结核病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群众的可获得性,减轻结核病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

二是加快完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顶层设计,加强医疗服务体系整合,进一步推动医联体向紧密型方向发展,解决“联体、联心”问题,全面实行结核病分级诊疗双向逐级转诊制度和转诊审批制度。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分级诊疗工作与医保政策改革相结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高患者保障水平,促进规范诊疗和质量提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是持续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结核病诊疗培训的组织实施,树立公众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广泛社会动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

感谢您对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心,请您继续支持我省的卫生健康工作。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19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6-16)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8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0号

建议的复函

刘生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第5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结核病规范管理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近几年,结核病发病率有所抬头,尤其是在聚集性群体中时有发生,结核病预防知识的普及、耐药性结核治疗顽固等引起的社会关注度较高。2015年起,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二、结核病患者医保待遇政策标准明确规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实事求事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坚持社会化、法制化、标准化,强化制度公平。对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医保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保障参保患者公平享有待遇保障。《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一)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也将应当由公共卫生医疗费用承担不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参保结核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与普通疾病患者享受同样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一站式服务。目前医保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照国家要求有倾斜政策。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原扶贫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人群类别执行相应的倾斜政策待遇。

三、结核病患者分级诊疗政策措施明确有效

我省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参保患者转诊执行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陕卫体改发〔2015〕127号),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和医保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保部门转诊手续是由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诊疗技术范围报告所在部门上级领导确定,须符合技术转诊规范。您提到的对难治性结核患者上转到省级专科医院按照上述规定转诊途径是畅通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与卫健、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结核病等特定疾病人群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