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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107/t20210723_69238778.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3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23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1〕30号

许荣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险参照孤儿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关系着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们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了以下待遇保障:一是分类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于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于认定为特困人员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对于认定为低保对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二是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住院期间享受政策范围内70%左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对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旧较高的,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60%以上费用报销;对于认定为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三是实施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政策。0—18岁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等多发疾病的,可以享受80%左右的报销比例。四是联合多部门实施专项救治政策。2019年与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管理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将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等4种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等6种恶性肿瘤纳入了集中救治范围,在分级诊疗、综合保障、药品供应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际,您所提意见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让我们关注到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问题突出领域和工作薄弱环节,我们认为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可以采纳。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财政、民政等部门职责,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险参照孤儿标准实行全额资助事宜。同时,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重点动员引导脱贫、低保、特困等未成年人参保,并指导统筹地区落实好资助参保和待遇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提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