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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107/t20210723_69238717.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3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63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1〕29号

温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做好三医联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三医联动”是改革方略,其实质是医疗、医保、医药部门或领域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为更好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健康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省医保局代拟了《关于建立贵州省三医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14家成员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要政策联合会商行文、建立各领域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有效联动、互相支持、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一、关于“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医疗机构不垫付资金”的建议

为减轻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负担,减少药品、耗材采购资金垫付时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拨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耗材集中采购预付款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每年分别按照月均医保总费用的30%、20%预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预付款,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回款企业,减少企业资金垫付时间,降低经营成本。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将医保基金按时足额拨付给医疗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有效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二、关于“把医院中负责管理医保的工作人员划分到医保局,增加专业化队伍”的建议

根据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人社厅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省卫生计生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省医保局,人社厅和原卫计委机关从事医保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中从事医保工作的人员也相应划入医保局或所属单位,医院中管理医保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划转到医保部门的范围。

各级医保局组建以来,通过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2019年省级层面开展培训13期,培训923人次;2020省级层面开展培训38余期,培训1.2万余人次。由于医保局组建时间不长,医保部门的部分干部仍然存在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下步,省医保局及各市(州)医保局将根据编制数量,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吸收专业人员进入医保干部队伍;其次,进一步加强培训,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医保队伍。

医院管理医保工作的人员是医院做好医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沟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报销、促进医院发展、维护基金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关于“医保局在各医院建立支付窗口独立核算”的建议

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为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家层面整合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组建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地方参照国家做法,也组建了地方医疗保障局,负责相关工作。机构改革后,我省各医院设有具体承办出入院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应机构,负责办理出入院人员的医疗保险相关手续,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部门。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