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54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0〕24号
况平委员:
您提出的《将中药饮片治疗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门诊慢病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待遇之一,实行额度管理,国家及省医疗保障部门均未对额度内患者使用合规中药饮片出台过排他性报销政策。目前包括遵义市在内的部分基金统筹区为提高用药功效,确实将慢性疾病的门诊用药报销范围界定为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或中成药,未将中药饮片纳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已经将855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录同时明确“《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同时,2020年4月28日起国家医保局正在就《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中药饮片的报销管理。待此《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将立即按照国家两个文件要求制定我省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让更多的国家及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能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经调研,甘肃省、黑龙江省绥化市等省市已经将中药饮片纳入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范围。在中药饮片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针对我省参保患者慢性疾病治疗要求,梳理相关病种,尽快将适宜中药饮片纳入慢病报销范围。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