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8号
刘泽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中医项目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关于“省物价级部门重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中的中医药诊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的建议
一直以来在,我省对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事业高度重视,在立项上对中医项目重点关注。2014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县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要求“积极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调整中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和儿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贵阳市在2015年年底发布了筑府办函〔2015〕190号文,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普遍上涨20%。遵义市也相应提高了中医的收费价格。到2017年6月30日为止,按照省医改办对城市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地区的统一部署,全省完成了第一轮5次调整。2018年,我省又出台了《关于新增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395号),首次将22个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公立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并授权医疗机构自行制定价格,以鼓励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推进我省以苗医为代表的民族医疗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以骨科为代表的中医单病种付费项目的制定,鼓励中医骨科适宜技术的发展,鼓励医院、医师使用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目前,我省共执行23个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对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了调整。2019年我省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在11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9号)文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要求各市州在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求各市州重点对手术、治疗、病理、儿科及综合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目前,贵阳、遵义、黔东南州等九个市州已完成了调整。黔东南州调整后的价格如“颈椎病推拿疗法”省级、市级、县级价格分别为34.5元/20分钟、28元/20分钟、27.5元/20分钟;“灸法”省级、市级、县级价格分别为23元、19元、15元;“小针刀疗法”省级、市级、县级价格分别为57.5元、47元、47.5元;“刮痧治疗”省级、市级、县级价格分别为11.5元、9.5元、9元;“中药热奄包治疗”省级、市级、县级价格分别为17.25元/每部位、9.5元/每部位、9元/每部位。
2019年,我省印发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明确各市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申报主体,每年集中申报审核两次。重点支持以苗、侗等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特色诊疗项目进行申报。2019年,省内医疗机构申报新项目共计七千多项,目前我们已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整理、成本测算、数据调查等技术审核工作,待完成后,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一如继往关注和支持中医及民族医疗技术发展,加强对市州价格工作的指导,发挥价格职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