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6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4号
黄朝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增加医保目录定额病种和提高定额医保病种标准等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构成,分别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9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186.7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62.0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724.71万人,两项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所有参保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您提出的“增加医保目录定额病种和提高定额病种标准”的建议,对于深化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等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适当调整和增加定额病种,提高定额标准的建议
定额病种是指对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进行支付。目前,在各地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的是由省级层面统一制定的,涉及100个病种,大多是临床路径清晰,没有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种,在确定病种收费标准上,也主要是参考了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该说可以较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和县级医疗机构的需求。按病种付费是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保制度为确保参保患者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以及调动医疗服务供给方积极性而建立的重要政策安排。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也要求我们要大力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接下来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纳入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病种,结合实际确定收费价格。同时,我们正在六盘水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的改革,将会以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手段,更加精准和科学的付费分组,促进医疗机构创新发展。
二、关于灵活放宽部分高值耗材使用的建议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结合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在保障参保患者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对价格昂贵、容易造成滥用的高值耗材的使用做出一定的限制是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国家政策也在耗材使用上赋予了省级层面确定支付政策的权限,我省也结合实际,对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国产进口、使用频次、种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我们正在试点开展对高值耗材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旨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降低高值耗材的价格,让参保患者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2020年,国家已经率先开展了对心脏支架的带量采购,我省也计划对球囊等耗材开展带量采购,相信通过这一方式降低价格后,越来越多的高值耗材将会纳入医保支付,将会有更加灵活和宽松的支付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可靠的医疗保障,为医疗机构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