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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007/t20200717_61648314.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17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3号

徐徐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构成,分别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9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186.7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62.0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724.71万人,两项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医疗保障问题,关于村干部的医疗保障已有相应政策安排,主要视村干部的身份状况进行选择:属于国家正式职工或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不属于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近年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较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待遇保障。

下一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所有参保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