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0号
胡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意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个人账户现存问题和工作建议的考虑,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医保制度的健全以及门诊保障方式的逐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显现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资金沉淀、侵蚀统筹基金支撑能力、缺乏共济功能等,地方和群众的改革呼声较高。
一、关于个人账户与商业保险的问题
推进职工个人账户改革是目前国家局也在探索研究的重点,对于您提到联合商业保险公司,推出适合个人账户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建议,全国少部分地区已在推行中。我省也将按照十九大任务要求,研究深化我省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探索联合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可行性,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研究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拓展问题,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多渠道、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关于个人账户为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的问题
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同时,要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个人账户的改革内容及其改革的范围还在研究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的方案,推动职工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建立长护险配套政策等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内没有经验可
循,国外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我国启动之初,选择了地方开展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待成熟后再正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目前各地试点政策差异性较大,有些机制还没有形成,还需进一步在试点中探索和加强经验积累。目前,我省黔西南州作为长护险的试点地,正在为试点作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如完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对于您建议尽快建立我省长护险配套政策、评估流程和协议管理规则的建议,对我们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借鉴国外、省外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配套政策、评估流程等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同时,我局将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紧研究老年护理发展以及加强老年长期护理规范服务的指导性文件,不断增加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