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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007/t20200717_61648135.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17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1号

王永坤代表:

您提出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对于提高统筹层次的建议与国家局的考虑、医保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参考价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对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地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

推进省级统筹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如全省政策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调剂等。目前,全国各地现时推进省级统筹都还欠缺一定的条件,处于积极探索研究、创造条件的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巩固提高统筹层次的指导意见,更好的保障广大参保人的权益,我省积极推动,大力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目录”的全省统一;二是逐步完善、统一医疗保障政策,推动实现各统筹地区医保政策、待遇一致;三是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的步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在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探索推进,稳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