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5
肖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二孩学前教育和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就建议提出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二孩医疗保险问题
(一)从参保覆盖情况来看,2018年,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总人数为4233.6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432万人,同比增长5.3%;城镇居民参保608.5万人,同比增长3%;新农合参保3193.13万人,同比增长4.1%。在城镇居民参保人群中,有185.9万人为中小学生和儿童,占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30.6%(新农合没有此类统计口径)。
2018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覆盖包括二孩在内的全部城乡儿童的目标,参保率呈连续上升趋势。
(二)从待遇保障水平来看,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总体稳定、略有增长,受益面持续扩大。2018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平均报销水平在70%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等水平。
对于城乡居民参保群体的医疗费用,由于筹资水平相对较低,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只能支付基本医疗产生的费用。尽管如此,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包括儿童的医保待遇,今年我省调整了大病保险政策。一是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年度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二是2019年,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现有政策已低于50%的,不作调整;三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最低档从50%提高到60%,各市州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本地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这些政策均可以较大程度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若二孩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上有相应的倾斜。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医保局将围绕代表所提出的相关建议推进医疗保障待遇工作,一是督促各市州落实大病保险待遇,二是在调研基础上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优化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居民(包括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关于二孩学前教育问题
为解决全省实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以满足实施二孩政策后人口高峰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要,我省相继印发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黔教学前发〔2015〕10)、《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函〔2017〕107号)等文件,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9〕31号),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作出要求,要求城镇小区依标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特区)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再次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目前,我省正在拟定相关实施意见,落实工作部署。
为切实保障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力,2012年我省印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2018年12月,为减轻全省公办幼儿园办学压力,最大限度发挥保教费的使用效益,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依据“谁举办、谁投入”的办学经费投入原则,要求由同级财政建立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将生均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
通过以上一系列政策举措,我省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8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7%,公办幼儿园占比从2010年的28.6%,增加到53.9%,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已达到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2%。同时,我省每年新建和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余所,2015年底全省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至少1所公办幼儿园。到2017年底,168个3万人以上的乡镇有人第2所,69个乡镇有了第3所公办幼儿园,一半的村也建了公办幼儿园。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据需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为实现省幼有所育向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