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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24.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24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2019年医保费用发生情况和采购情况,制定并发布第一批剔除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

第一批剔除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品种剔除影响临床用药,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附件:我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