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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16.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17 | 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改革2.0版事项清单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3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医疗保障“一制三化”改革,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37号)要求,现将《天津市医疗保障“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2.0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医疗保障“一制三化”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研究落实,对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清单》中的事项、分工、监管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到部门(处室、科室)、人员、事项、流程等具体业务上,一项一项做实做细做好。对于委托下放的事项,逐项签订委托书,对照《清单》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政策解读,统一全市业务办理标准、程序和服务,并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相关政策解读和经办规程于2020年4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医保局一制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动态调整的,调整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各区、各有关单位并及时维护“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信息,调整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市局备案。

各区医保局要统筹做好辖区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监督。要顺应改革趋势,督促指导各街道(乡镇)落实好“一制三化”改革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医保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协调有关部门为街道(乡镇)办事机构配齐人员,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必要办公设备,确保辖区各项医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推行一网通办,实现数据融通

各区、各单位要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一网通平台为唯一入口,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统一高效办事。推动医保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材料复用,营造便企利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拓展医保大数据在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依托我市大数据平台,将分散、孤立的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到面向服务、治理、监管的大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医保数据的融通、治理和应用。

各单位要结合《清单》内容和职责分工,及时修订医保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并核对“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医保服务事项信息、办理流程,确保与实际操作规程中的内容一致,确保申请人网上可申请、后台可接件办理。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事项在政务一网通系统中的功能,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确保系统中医保服务事项与国家目录中对应事项关联关系准确。实现市医药采购平台、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市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系统等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三、优化经办服务,助推改革落地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基本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制度要求,做好医保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各医保窗口”)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照“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温度”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持续提升各医保窗口服务水平。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温度”专题培训,从思想政治、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业务规程、服务“温度”、服务效率等方面,提高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医药企业、医药机构享受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发挥好各医保窗口在助推我市“放管服”“一制三化”改革落地落实、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制三化”改革任务,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和诉求,全力推进网上办、马上办、掌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提高医保治理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要件、优化系统,力争年内实现医保服务事项“一次办”和“网上办”全覆盖。充分利用各医保窗口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网厅经办、金医宝手机APP经办、自助智能终端经办,引导网上办事,提高网上办结率。探索对失能失智、肢体残疾、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经办服务,做好特殊群体服务保障。以政务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持续优化“金医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便民应用,探索推行线上预约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激励担当作为

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对各区医保局、医保分中心的“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2.0版培训,对改革内容逐项指导、解读。各区医保局会同区医保分中心,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培训,通过逐级逐项培训,确保各级医保行政、经办部门和各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应用、操作医疗保障“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内容,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各级培训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改革内容的整体宣传和政策解读。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清单》责任分工,结合改革推进情况,做好分类宣传和跟踪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开事项办理数据,各医保窗口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激励担当作为。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一制三化”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指导好项目实施的同时,将所有办事部门和办事人员办事的全过程纳入权利运行监督的范畴,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价和社会反馈情况等,经常性的开展对本区、本单位“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自查自纠,做到监督到人、到事、到细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按照业务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各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指导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措施不落地”“改革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绩效考核标准,将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得力、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发现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政务服务事项,增加办事要件、拖延办事时限等不符合服务标准,未按“一制三化”改革要求执行的,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天津市医疗保障“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2.0版事项清单》

2.市医保局落实2.0版事项任务工作台账

3.“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温度”服务标准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津医保局发〔2020〕33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