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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xa.gov.cn/zcfg/zcwj/bmwj/60ae0cc4f8fd1c0bdc2c16d7.html | 作者: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2-02 | 2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医保发〔2020〕105号

 

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55号)精神,制定了《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市医保发[2020]105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分组权重(模拟运行版).pdf

2、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费率(模拟运行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