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医保发〔2020〕105号
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55号)精神,制定了《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市医保发[2020]105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分组权重(模拟运行版).pdf
2、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费率(模拟运行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