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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3982.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16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政策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19〕6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对部分诊疗项目进行了规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规范项目范围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等进行规范,同步规范医保支付政策(具体见附件)。

三、删除项目范围

删除《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中28项诊疗项目(具体见附件)。

四、医保支付管理

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政策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