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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zxzc/20190730/0038-4253.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31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医保规〔2019〕6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延长有效期至规定日期。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延长有效期

1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医保(2000)46号

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

2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医保(2000)47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3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两类特困人员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沪医保(1997)48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4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试行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的通知

沪医保办(2009)32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5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2)18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6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1)170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7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1)156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8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库、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的通知

沪医保办(2009)80号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