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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zcfg/zcfg_9912/t11760225.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3-31 | 1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2〕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关于修订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的函》(医保医药函〔2021〕29号)精神,我们根据全区2020-2021年DRG付费整体运行情况和专家临床论证结果,形成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以下简称《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与《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版,医保编码2.0)》保持一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权重根据2020-2021年全区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实际,经专家临床论证确定。

二、《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共984组DRG,其中401个外科手术操作组,62个非手术室操作组及521个内科诊断组;其中AA19心脏移植、AD19胰腺移植、NG19辅助生殖技术、PB19新生儿(出生年龄<29天)心血管手术、PJ19新生儿(出生年龄<29天)的其他手术5组DRG,由于无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无法测算权重,故相应病组进行整组单议无分组权重。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开展实际付费时,要坚持做到DRG分组权重与自治区保持一致。本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解释,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医保局。

附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