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34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发布时间:2020-01-23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1月22日,阜阳市医保局印发了《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临床路径稳定、综合服务成本差异不大的345个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临床路径管理接受规范化诊疗,直至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另收其他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患者接受按病种收费的病种诊治,与医院按病种费用标准结算费用,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通知指出,凡是符合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必须执行按病种分组结算。但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的,退出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退出病例数严格控制在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组付费病例总数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