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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fGL80AC2sNcWa8RkWLDrg | 作者: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10 | 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喀则市医保局开启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审“新模式”

日喀则医保2022-06-10 18:49发表于西藏

为确保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公平公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市医保局坚持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组织专家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工作。

制定评审方案,确保组织保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日喀则市2022年新增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评审方案》,成立由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信息系统领域专家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规范评审机制,全程监督指导。据统计,我局目前共收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6家。近期,由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牵头,组织评审领导小组以申报材料书面审核、向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查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现场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对新增定点机构进行了评审,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保管理。市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做到准入政策更加透明、准入门槛更加降低、申报流程更加便捷、定点周期更加缩短,真正把放管服落到了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符合条件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及不符合条件医药机构的书面整改通知下达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审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审专家库,确保为全市群众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药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