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三期曝光案例(12例)
大兴安岭医保2022-06-17 08:33发表于黑龙江
一、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一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一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一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
二、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二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二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二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
三、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三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三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三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
四、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四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四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四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25日—2022年7月24日)。
五、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七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七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七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25日—2022年7月24日)。
六、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风药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风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风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9日)。
七、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图强顺达药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图强顺达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图强顺达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9日)。
八、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达药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达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漠河顺达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9日)。
九、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繁荣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繁荣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繁荣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9日)。
十、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学府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学府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学府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9日)。
十一、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昌盛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昌盛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昌盛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9日)。
十二、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龙畔分店协助虚假购药案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龙畔分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保健食品,在医保平台申报虚假购药电子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龙畔分店医保服务协议30日(暂停服务协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