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医药服务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11-09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咸各单位、市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离休干部医疗证件使用管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对离休干部医疗证统一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参加我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的,持有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制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离休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工人)。
二、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办理地点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渭阳西路6号长城饭店三楼312室)
联系电话:029-3356120618691026865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统一办理换证年审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单位离休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一个月离休费发放凭证和离休干部医疗证,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进行年审。
(二)个人办理换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离休人员花名册、近一个月离休费发放凭证和离休干部医疗证,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进行年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证年审宣传解释工作。
(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经办人要认真细致填写信息资料,做到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