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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sMKXQXo3rUZ5jjXVpoGHg | 作者: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24 | 6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脱贫人口2022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2022-06-24 17:04发表于吉林

一、脱贫人口参保缴费政策

1、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20元。其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每人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2、实施参保动态管理。对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动态参保登记,随参随保。

3、暂不适用待遇等待期。对于集中缴费期后参加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今年不适用待遇等待期政策。

二、明确门诊保障政策

(一)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1、报销范围及比例。脱贫人口在门诊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报销50%。脱贫人口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所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等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基金给予全额报销;未签约的,一般诊疗费报销80%。

2、基金支付限额。脱贫人口在一级(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下(村卫生室)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限额500元,基金支付限额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通用。

3、起付标准(线)。基本医保对脱贫人口在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

(二)门诊慢病保障政策

1、32种门诊慢病医保支付政策。2022年对脱贫人口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32种门诊慢病保障政策,报销比例为60%。32种门诊慢病(含多病种)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900元。

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的)、高血压(II、III期)、慢性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缺血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心功能II、III级)、心内膜炎、慢性心包炎、心律失常(限房颤)、慢性胃炎、胃溃疡、慢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胆囊炎、慢性胰腺炎、脑动脉供血不足、慢性腹泻、慢性鼻(咽)炎、慢性鼻窦炎、痛风、脑出血(恢复期)、脑梗塞(恢复期)、高脂血症、子宫内膜异位症、中耳炎、慢性肾炎、脊柱退行性疾病、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2、托底救助待遇。32种门诊慢病脱贫人口规范就医可享受托底救助政策,对实际发生的纳入托底救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按60%比例报销后,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三、明确住院保障政策

1、脱贫人口住院(含普通疾病、重大疾病、门诊特病、门诊特药)与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2、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对脱贫人口继续实施降低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政策。其中,起付线按国家要求从3000元调整至5000元。

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标准参照脱贫人口执行。

3、医疗救助实施托底保障。对规范就医的脱贫人口,属于“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予以托底救助。

脱贫人口在县域内住院,规范就医发生的纳入托底救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病、门诊特药),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90%。

脱贫人口在县域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病、门诊特药),符合急诊、转诊、长期异地就医、县域外参保等政策规定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部分,纳入托底救助报销范围,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脱贫人口自行选择到非医疗救助(或托底救助)定点医院诊疗的,原则上不予托底救助保障。

所需材料: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诊断书或住院病例到所居住乡镇卫生院建立慢病手册,即时开药,即时结算报销。

五、“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脱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只需要将身份证交医疗机构暂时保管。全面实现脱贫人口市(地)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