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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Jadgr9spb-5TbbOKrt09w | 作者:第七师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24 | 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兵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新规定了!

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2022-06-24 22:00发表于新疆

兵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规定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

我们一起来了解

1医疗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2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资助参保。向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二是门诊和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3怎么申请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已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在师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与医保报销一并实行“一单式”结算。

温馨提示: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牵头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或系统预警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医保部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温馨提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团场社会事务办(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受理、审查——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初审、审核——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维护身份标识——纳入救助。

4具体救助标准请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