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甘南医保2022-06-24 18:19发表于甘肃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州医疗保障局立足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全州实际,甘南州医保局起草了《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已报请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规定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直接救助对象和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
依申请救助对象和标准。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通过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不因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