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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LCb_FNvgYc9d0L74_vHxw | 作者: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05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

白城医保2022-07-05 14:50发表于吉林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0元,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简称“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6000元。

调整后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达到原起付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