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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cXZYcO7iMJ3eZvW1wfQ2w | 作者: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06 | 510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1日执行!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亳州医保2022-07-06 19:10发表于安徽

纳入品种:

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目录符后)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执行时间:

2022年8月1日执行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年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执行。

主要内容:

1、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国家或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

2、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3、标注“□”的中药配方颗粒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复方基金也不予支付。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