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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DJDS6AH8eGQO9viUNzgPQ | 作者: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09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阳人,7月10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咸阳医保2022-07-09 09:22发表于陕西

在2022年1月1日调整提高全市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我市根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价格改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等医保综合治理效应不断提升的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跟进释放医保红利,于今年7月10日起,再次调整政策、提高待遇。

降低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同时降低起付线,分别由220元降低到160元,650元降低到550元。

降低乙类药品和特药个人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个人自付10%。

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和异地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至65%。

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由50%提高到60%,取消“两病”门诊起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