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人,7月10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咸阳医保2022-07-09 09:22发表于陕西
在2022年1月1日调整提高全市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我市根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价格改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等医保综合治理效应不断提升的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跟进释放医保红利,于今年7月10日起,再次调整政策、提高待遇。
降低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同时降低起付线,分别由220元降低到160元,650元降低到550元。
降低乙类药品和特药个人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个人自付10%。
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和异地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至65%。
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由50%提高到60%,取消“两病”门诊起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