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成为全国首批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9-05-22
天津北方网讯: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将天津、北京、上海、深圳等30个城市纳入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范围。
DRG付费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DRG付费是继按病种付费改革以后,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与本市现行对单一病种按病种付费相比,DRG付费基本实现对常见住院病种的全覆盖。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20家自愿参与改革的三级医院将成为本市首批DRG付费试点医院。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从建立协调机制、夯实基础管理、完善DRG分组、确定付费标准、制订配套政策、完善医院管理等方面着手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DRG付费国家试点任务,让改革成果更多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