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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xm.gov.cn/zwgk/ybdt/202112/t20211224_2611342.htm | 作者: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24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DIP付费示范点,厦门入选!

发布时间:2021-12-24

 

第一届中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和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12月18日至19日举办,厦门成功入选国家DIP付费示范点城市,厦门市医保局受邀在大会DIP医保管理分论坛做“DIP改革如何推动医保现代化治理新模式”主题发言。

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2020年先后在101个城市启动了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和DIP付费国家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开展实际付费。厦门市自2020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DIP试点城市以来,通过稳步推进支付机制的转变,打通了医保支付和监管的双向互动通道,解决医保和医院之间信息不对称、需求结构性错配等问题,推动建立医保现代化治理新模式。

主要做法有:

一、构建“1”个体系

厦门市把握“总额预算+点数付费”的改革主线,自2016年起在全市建立起“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为核心的医保支付体系。一是年初确定预算,综合近年基金收支情况、政策调整等因素确定可分配的基金预算总盘子;二是年中将服务点数量化,将住院病种、医师门诊工作量及医疗服务项目均按相应规则转化为“点数”;三是年底清算分配,根据全年预算总盘子及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总点数,计算出点数单价,据此核定各医疗机构实际分配份额。既防范了基金超支风险,也破解了医疗机构因医保控费推诿患者的难题。

二、覆盖“2”个板块

一是门诊针对不同类别机构采用不同点数支付。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采用“医疗服务能力点数法”,将医师实际服务时长与医师职称、执业类别及机构区域、类别等相挂钩,进行差异化调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用“项目点数法”,将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等折算成点数,根据预算支出、点数单价及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分配。二是住院采用“病种分值法”,根据各病种难度及费用情况确定病种基准支付点数,根据医疗机构CMI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差异化调节,目前覆盖病种4444个。

三、配套“4”个机制

一是床日分值付费机制。对精神病、癌症晚期治疗、脑血管意外康复等8类需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稳定的住院病例,采用按床日分值付费,破解医疗机构推诿长住院病人、分解住院难题。二是特例单议机制。对超高费用、超长住院、重症及多学科诊治及创新技术病例,医保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审议,合理费用予以单独保障。三是系数动态调整机制。以CMI指数等作为调节机构系数的重要指标,鼓励高级别医疗机构更多致力于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实现错位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四是差异化偿付机制。按照“重技术、重劳务、轻设备”的原则,对门诊超支部分按项目实行分类偿付。调高医务性服务项目偿付比例,调低容易滥用的检查化验项目偿付比例、对国家谈判药品及集采药品全额偿付,引导机构优化收入结构。

开展试点以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检查用药更加合理,治疗的针对性更强,也促进了分级诊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都不同程度的受益,初步显示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效果。

根据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医保部门将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协同医疗机构建立一套适应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不断推进改革纵深发展,更好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市医保部门组织市医保学会、全市医疗机构近两千人在线观看了此次大会,参会医疗机构会后均表示,大会对医院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接下来将按照大会精神,在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方面配合做好协同改革,确保DIP改革在我市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