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及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
青岛医保2022-07-22 17:58发表于山东
我市门诊慢特病共有78个病种,其中有限额病种30个,无限额病种48个。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核准病种门诊治疗统筹金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全额自费、部分自负、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统筹金不予支付部分。
有限额病种为:
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3500元;脑卒中后遗症,2500元;慢性心功能不全,3800元;支气管哮喘,2200元;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35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2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3800元;支气管扩张症,2500元;肾病综合征,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6000元;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3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4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元;癫痫,2000元;帕金森氏病,2500元;肢端坏疽,3000元;股骨头缺血性坏死,2500元;自身免疫性肝病,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8000元;肝硬化,8000元;干燥综合征,6000元;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克罗恩病,4000元;戈谢氏病,2000元;溃疡性结(直)肠炎,4000元;艾滋病,8000元;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3000元;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4000元;特应性皮炎,4000元;阿尔茨海默病,7500元。
无限额病种为: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治疗、白血病、溶血性贫血、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精神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重症肌无力、尿崩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结节性多动脉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皮)肌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肢端肥大症、脂膜炎、多发性硬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非结核分支杆菌病参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苯丙酮尿症、生长激素治疗类矮身材疾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C型尼曼匹克病、亨廷顿舞蹈病、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法布雷病、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有限额病种超限额部分,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参保居民在基层机构支付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