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解读(四)—职工医保政策
濮阳市医保局2022-07-27 18:25发表于河南
一、职工医保筹资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85%(含生育保险费率0.35%),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7.5%(含生育保险费率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一支付医保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8.5%。
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参保及待遇享受有三种选择:一是按照8.5%的费率参保缴费,享受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住院医疗待遇。二是按照6.5%的费率参保缴费,享受门诊统筹和住院医疗待遇。三是按照4.9%的费率参保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四是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按照用人单位费率标准达到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和住院医疗待遇。
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供稿:职工和居民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