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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Rzn7C8cBKGNnYhhLtmTNg | 作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8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解答】第二集“两病”待遇支付标准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2-07-28 18:12发表于内蒙古

昨天我们发布了关于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两病政策的政策解答第一期告诉了大家如何认定“两病”

那么“两病”的待遇支付标准又是多少呢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两病”待遇支付标准

两病待遇主要保障两病患者门诊购买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的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01起付标准

享受“两病”待遇不设起付线。

02支付比例

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5%支付;在旗县区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0%支付。

03支付限额

认定为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认定为糖尿病或同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两病认定人员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和“两病”支付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