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0Jc4OJadXvl8LW-DI08Zw | 作者: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9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榆林市医保局召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专题会议

榆林市医疗保障2022-07-29 13:02发表于陕西

2022年7月22日下午,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专题部署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小艺主持会议,有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县市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稽查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广应用云HIS管理系统的通知》。

会议强调,全市医保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要坚定不移的落实好国家和省医保局加强基金监管的工作部署,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

会议要求,全市医保系统要切实强化法制医保观念,在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的同时要全面推进基金使用的法制化监管,要加快做好行政罚没账户的开设、执法证件获取、执法器材的配置等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写作,并尽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会议要求,要尽快组建市、县两级药店视频监控巡查队伍,全面提升药店视频监控的使用效率;要进一步规范月结审核及基金支付流程;要全面推进基金使用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良好的定点机构可适当减少监控巡查频次,增加基金预付额度,针对信用不良等重点机构和人群要全方位加强监管。

会议明确,凡不按规定建立或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等医疗文书、药品和耗材出入库及进销存记录等资料,不按要求提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的定点医药机构,一律不得通过考核,不得续签协议。对存在串换药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挂床住院或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可能造成风险的定点医药机构,须一律采取无缝接口信息自动传输+视频监控的基金使用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