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3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扶贫办:
现就陈福生等委员(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预防返贫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决策部署,在国家医保局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把做好扶贫工作作为局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一是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在扶贫、民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定期比对机制,将稳定脱贫人口纳入参保监控范围,确保精准到户、精确到人。建立健全医保扶贫对象综合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定期核实、动态调整,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是发挥政策合力,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490元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55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提高到人均280元,增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至普通居民的50%,提高报销比例到70%,不设封顶线,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到7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三是聚焦特困群体,实施精准服务保障。针对未脱贫人口中,患慢病、大病的特殊贫困群体建立了跟踪服务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区分病种、病情等具体情况,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三种制度予以综合保障,符合一项纳入一项。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综合分析病种、病情以及本地医疗资源情况,引导大病患者及时救治,确保治疗效果。对确需转外就医的大病患者,简化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开通转诊转院绿色通道,确保大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医疗费用及时报销结算。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医疗保障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优化调整过渡期内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按规定给予资助。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