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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18787.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45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民政厅:

现就王冬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养老事业、产业多层次、个性化、标准化供给的建议》(0458号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引发的各类问题、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近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热点,更是国内外普遍共识。

2016年,国家选择15个试点城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东北地区除辽宁之外都开展了试点,同时确定吉林和山东作为重点联系省份在全省开展试点。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推动落实。2019年末,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启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综合考虑省内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开展试点应具备条件、主观意向等因素,省医保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推荐盘锦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并指导盘锦市做好试点启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12月,经报国家医保局审定,《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印发,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盘锦市正在稳步推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已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盘锦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标准。

试点阶段,盘锦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筹资方式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与职工医保缴费按月合并征收。单位缴费部分从参保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失能参保人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70%,失能参保人居家接受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或其他保障服务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80%。盘锦市医保中心专门成立了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在政策制定阶段与市医保局一同研究谋划,采用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管理、鉴定评估、费用审核、结算支付、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经办工作,同步建立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积极吸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