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2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民政厅:
现就徐兆东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救助长效机制建设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省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一是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工作,省医保局联合民政、扶贫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定期比对机制,确保符合条件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众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020年累计资助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4万人。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执行70%的最高报销比例,起付线降低50%,不设封顶线;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二、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基础上,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医疗救助。
2.科学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夯实托底保障。在确保基本医保公平普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研究建立医保防贫减贫长效机制。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梯度减轻贫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