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就省工商联(集体提案)提出的《关于吸引辽籍人才回归及培养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人才提供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和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一直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努力方向。省医保局2018年11月组建以来,我省全面整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做实了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参保人医保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实现了稳中有升。2020年,我省出台了《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在贯彻国家文件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取消和放宽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规范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等待期政策,全面落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进一步健全了参保服务机制,有利于引进人才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此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的外籍人才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工作签证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可持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十四五”期间,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将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项机制,强化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基本完成医疗保障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同时,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人口流动趋势,积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统一、保障模式一致、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公平适度,为各类人才以及全体参保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