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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18777.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45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健委:

现就汪孝男委员提出的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汪孝男委员提出了“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中医特色项目调整进行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的建议十分重要。为促进中医药发展,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要求,我省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落实国家这一要求。今年,我局将全面梳理现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基本路径科学实施动态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国家和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医保对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1374种中成药、982种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将经药监部门批准,由医疗机构生产并限定在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591种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省级可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已完成《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准入及调整工作方案》制定,药品信息梳理等前期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专家调整评审。二是研究符合中医药规律的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组织专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目前正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拟下发正式文件并开展骨折类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三是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论证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等8个亚类124个收费项目,将其中107个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等传统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中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理疗等常见康复辅助诊疗项目也纳入目录范围。五是将符合条件且有定点医院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