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医保违规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期(参保人篇)
大兴医保中心2022-06-02 16:28发表于北京
01大兴区参保人石某某违规案例
2020年11月,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就医数据进行筛查时,发现区内参保人员石某某存在异常就医行为。经查,其确实存在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违规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62.4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费用,并对参保人员石某某予以停卡处理。
02大兴区参保人王某违规案例
2020年11月,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就医数据进行筛查时,发现区内参保人员王某存在异常就医行为。经查,其确实存在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违规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1213.3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费用,并对参保人员王某予以停卡处理。
03大兴区参保人张某违规案例
2021年4月,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在审核手工报销材料时发现,参保人张某某存在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12702.02元,核查属实后交由北京市医保执法总队进一步查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责令张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2702.02元,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25404.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已依法向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大兴区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张某立案侦查。
04大兴区参保人闫某某违规案例
2022年1月,大兴区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区内参保人员闫某某拿自己的社保卡给其姐姐看病。经查,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闫某某将社保卡借给其姐姐就医使用,涉及违规费用27017.4元。目前,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费用,对参保人员闫某某予以停卡处理,给予举报人奖励金3201元,并已将调查情况上报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进一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大兴区医疗保障局提示:个人使用医保基金,有以下五不可: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