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陆永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将新冠肺炎中医药预防方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已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多项医疗保障举措,包括将麻杏清肺颗粒、肺炎清解颗粒、金芪清疏颗粒等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中医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和血必净注射液等也已纳入本市最新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在近阶段疫情防控的吃劲时刻,本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冠治疗用药的相关文件精神,已抓紧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包括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等中药处方,临时性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近期,由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代茶饮等中医防疫预防用药,已通过有关渠道进行费用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