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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20525/4370c6a6027e4542a9895b9a07537307.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11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1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李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痰热清注射液医保目录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一贯支持和保护中医药发展,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在临床使用方面,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物进行安全性监测,其中反映出中药注射剂等部分药物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隐患。卫生主管部门也要求“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规程”。据此,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从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角度出发,建议中药注射剂等部分药物限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时医保方予以支付费用。同时规定,地方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及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已经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将痰热清注射液等相关治疗药品的限定适应症临时性解限,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