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鹰潭医保2022-08-07 21:00发表于江西
目前我省继续执行《关于调整我省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515号)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文件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即: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次,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2元;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次,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