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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yjJn3JG7TEaxObIRip0mQ | 作者: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10 | 1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解读】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2-08-10 16:30发表于甘肃

一目前,我市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天水市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26种。 

二参保职工可以申报几个病种?

原则上,同一个参保人员申报职工门诊慢特病不得超过2个病种。

三职工门诊慢特病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1.首次办理认定:3项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无住院病历的出具门诊病历

(3)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诊疗机构:3项

(1)《门诊慢特病诊疗机构变更登记表》

(2)原认定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慢特病诊疗计划变更:4项

(1)《门诊慢特病诊疗计划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认定表原件

(3)相关指标检查化验报告单

(4)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门诊慢特病如何办理?

首次办理认定的、病种变更的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由本人携所需资料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诊疗计划变更的,由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五职工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个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0%,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