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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qrihwv6hJpd8dB2lJf9gQ | 作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18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第六集(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2-08-18 20:25发表于内蒙古

一、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病?

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1门诊特病6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5)血友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2门诊慢病8种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布鲁氏菌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肝硬化失代偿期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6)截瘫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7)再生障碍性贫血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3—6岁(含6岁)20000元;6—18岁(含18岁)15000元。

二、如何申报及认定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怎样享受相应待遇?

到我市就医的旗县区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认定。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是否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国家已开通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三个病种的异地直接结算(须按上述规定在我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申报认定后,)在就医地医疗机构通过读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四、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具体支付标准支付比例详见上文。

五、门诊特殊用药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一个年度内,累计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

六、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是否可以同时申报?

可以同时申报,涉及相同的药品不能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