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月份结算流程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08-22 17:45发表于河北
市本级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月份结算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月结功能操作说明》,并结合工作实际,现拟定唐山市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月份结算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月初2个工作日内发起定点医药机构上月月度结算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在接到月度结算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在定点端完成本地、省内、跨省相关费用确认。确认前,各定点医药机构须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中,完成对本机构银行信息的校验或更改。
二、使用HIS直连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应通过日对帐接口查看是否存在单边帐问题,并在医保部门推送月结数据前,调用冲正接口,完成处理;定点医药机构如对医保部门推送的月结数据存在疑问,需提交“问题数据上报表”反馈太极公司工程师核实处理,反馈邮箱:tsyunwei2022@163.com。(存在问题数据切勿点击确认,已发送邮件需做处理的数据,等待处理完成,重新推送月结数据,再对相关费用进行确认,如在处理完成前对疑问数据点击确认的,将按照确认金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无法对清算明细进行确认时,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费用清算部门,委托完成费用确认。
三、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月结功能操作说明》中规定环节,原则上,于当月25日前就已完成确认且银行信息完整准确的定点医药机构上月医保费用进行拨付。
四、定点医药机构未确认医疗费用不参与当月结算,无故不确认费用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影响考核等次及保证金返还等。
五、各定点及时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服务支持平台”,各类结算相关通知公告将于此平台发布。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定点医药机构月度结算操作手册
https://docs.qq.com/doc/DZlNUaGlWa2lyREpM
2.定点月度结算问题解答
https://docs.qq.com/doc/DZldnbHFVaEtYZ2ZN
3.月度结算问题数据上报模版
https://docs.qq.com/document/DZkV3aHR5VkVUbm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