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泰州医保2022-09-01 16:33发表于江苏
《泰州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为我市“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明确了方向、目标和具体路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基金监管责任、推进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组织推进等五个部分25条。
(一)总体要求:本部分介绍了文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宏观角度对推进泰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做了阐释。
(二)明确基金监管责任:本部分共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强化政府监管,三是推进行业自律,通过明确医保基金监管各方面责任,推动形成全市医保基金监管职责清晰、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该部分为文件的主体,从十二个方面细化了推进改革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二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能力。三是建立完善智能监控制度,提高基金监管科学水平。四是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制度,提升惩处威慑力。五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六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七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八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九是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十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基金运行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监测。十一是建立健全正向引导激励制度,放大正面引领作用。十二是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辅导期制度,推动服务和监管关口“双前移”。
(四)保障措施:本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了文件执行的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监管能力保障,二是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三是规范医保协议管理,四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五)组织推进:这是文件的最后一部分,对文件内容的推进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共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统筹领导,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为依托、大数据监管为支撑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